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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10-10 18:00:49 浏览次数:-

  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重新梳理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8个入户渠道,其中穗府〔2014〕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和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口类)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政策性入户”范畴,除了家庭团聚类入户删除了25周岁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并放宽了博士、博士后及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夫妻团聚无需满足结婚满两年的条件之外,其余条件基本不变。根据证明事项清理及“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对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9〕4号),大幅度精简了58份申办材料,进一步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一、主要政策亮点解读

  (一)军政融合,广州警备区协同我市做好驻穗部队军人家属随军入户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拥军优属工作,营造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经市政府积极推动,广州警备区为驻穗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资格做好验核工作,切实维护驻穗部队军人正当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博士、博士后及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夫妻团聚无需满足结婚满两年要求。为实现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流得动、服务好”的目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政策性入户对于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夫妻团聚入户所需的结婚年限门槛放宽,无需满足结婚满两年要求。

  (三)简化便捷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符合老人投靠子女入户一方,其配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的年龄条件的,但符合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配偶可一并随迁迁入本市。原有政策中对于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配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的年龄条件时,需符合条件一方投靠子女入户后,再申请一次夫妻团聚入户的手续,造成群众额外的时间成本及申办材料的重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新政对于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年龄条件的配偶,只要符合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可一并办理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本市,进一步简化了群众申办入户流程手续。

  (四)未成年子女入户条件简化。原有政策对未成年子女入户条件要求16周岁以上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需为在校中学生的要求,造成额外开具证明事项的不便。新政统一以未满18周岁的年龄条件认定未成年子女,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减证便民”的服务新要求,同时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打击弄虚作假申请入户行为,对于弄虚作假申请入户的人员,明确取消其5年申请资格,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

  二、有关便民工作亮点

  (一)构建“网上户籍室”。为配合我市新修订的人口调控政策实施,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温馨的窗口服务,切实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我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严格按照“用心服务市民、提升城市形象”的理念,充分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从优化办事程序、拓展科技应用、创新服务举措等方面发力,推出了“网上户籍室”。去年以来分三批推出了居民户口簿(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国内)、籍贯)6个项目变更网上办理、市内户口迁移以及迁出市外网上办理、门牌网上申请、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出生登记、入户核准、户口簿7个项目变更(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为国外、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等11项业务网上办理服务。群众登录“网上户籍室”上传办事材料,民警通过后台审核,借助邮政速递收取、发放办事材料,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了政策性入户中的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收养4个项目“最多跑一次”。今年,我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将继续拓展“网上户籍室”功能,继续推出了分户、恢复户口、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4项业务的网上申请,着力提升群众办事便利。

  (二)实行“5+1”办公服务模式。为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办事需求,打造统一、规范的服务模式,我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统一了全市户政窗口服务时间,并在节假日首日及双休日首日对外办公,为群众在节假日办事办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挖掘内部潜力,缩短办事时限。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我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充分挖掘部门内在潜力,优化工作流程,对多项业务办理时限进行了压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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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