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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说明

来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6-12 14:21: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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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7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继续深化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立背景和依据

自2012年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固废办,设在市城管委)成立以来,为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垃圾分流分类源头减量,不断扩大分类范围,调整分类收运车辆,改造垃圾压缩站,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2015年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我市垃圾治理项目荣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5年度中国可持续发展城市范例奖。目前5座资源热力电厂有4座已进入试运营,1座试烧垃圾;兴丰应急填埋场第一填埋区提前建成使用,第二填埋区按计划建设;李坑、福山生物质综合处理厂按计划施工。初步形成“以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填埋为保障”的垃圾处理格局。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规定,拟建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需要确定了成员单位,在市固废办成员单位基础上进行调整,增加了广东省军区保障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各区政府、广州警备区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而市水务局不再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成员单位包括省军区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林业园林局、供销总社,各区政府和广州警备区组成。

三、明确联席会议组织架构

拟请分管城市管理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成员单位派出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协助联席会议成员开展工作,以及日常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沟通。

四、明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含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链条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并指导督促落实,协调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问题。

五、其他相关事项

待联席会议成立后,将不再以市固废办名义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理顺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含市固废办)后续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