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以下来穗务工人员符合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办(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附件:
1.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一家庭公示表(全部).xls
2.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二家庭公示表(全部).xls